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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者爱岗敬业演讲稿——弘扬法治争先行(2)

2013-04-01 08:00 浏览:

  如何在司法行政工作中真正做到“一心为民”?象电视剧里面那样“惊堂木一拍,衙役两边站,老爷来升堂,饶命喊连天”,那种使人权得不到尊重,使利益得不到维护,使正义得不到伸张的场境算不算叫“执法为民”?我想这一点大家比我更清楚。通过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使我对这一活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认为,司法工作者,作为人民群众利益最忠诚的保卫者之一,它身上肩负着党和人民的殷殷重托,这一使命是神圣而伟大的,其任务也是沉重而艰辛的。“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地去追求,去探索,去创造,去奉献,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要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为人民服务!对此我谈谈在学习过程中所体会到的三点感受。
  首先,在工作中我们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与角色,时刻谨记我们的工作是“服务型”的这一前提。就工作责任来说,我们要做好“七员”:对党委、政府来说,我们要当好助理员;对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我们要当好指导员;对普法工作来说,我们要做好宣讲员;对社区矫正工作来说,我们要当好监督员;对刑释解教人员来说,我们要做好帮扶员;对弱势群体来说,我们要做好援助员;对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来说,我们就是服务员。尤其是作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在民事与民间矛盾、纠纷中,我们既没有法官的“审判、裁决”权,也没有公安机关的“拘留、留置”等强制执行权,更没有检察官的“批捕、公诉、法律监督”等权利。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在更多的时候,我们所扮演的就有如过去民间的“和事佬”与“媒婆”那种角色。面对这种现实,我们如何做好“和事佬”与“媒婆”这一角色、并让这种角色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地位的转换?并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发挥职能作用?这的确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它至少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有二个方面的素质:一是必须有较为丰富底蕴的法律知识,在工作中能以法服人,以理警示人;二是必须拥有善于察颜观色与能说会道,用法律、法规、条例以及道德规范的标准,来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心悦臣服。也就是说必须要练有“把稻草说成金条”的口才与机智。二者缺一也不能胜任这种工作。
  其次,“在社会主义中国,没有特等公民的存在”!“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就是说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这一观念我们司法干警要必须深刻牢记。“为民服务无小事,讲究效率暖民心;解答咨询不烦燥,化解纠纷重实情”。时时刻刻让我们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人生价值要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矛盾纠纷中得到体现。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必须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民事调处过程中,认真调查与核实有关材料,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办事标准。这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是很高,对法律知识一窍不通或装着不懂的蛮横之人还大有人在,这些人在民事与民间纠纷中,往往只考虑自身的民事权利,公然莫视或故意轻视法规所规定的公民在民事与民间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举例,吕集的老上访户贺淑香)。对这类人我们更有必要坚持正义和法律的平等性,不要因为惧怕她们上访就纵容她们的胡作非为行为,必须拿出勇气与正气,以法律武器严肃的去规劝、说服她们。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垢冢一对年过六十的老人离婚调解例略)通过对这件事的调处,也使我认识到了在今后的普法与适时教育工作中,我们千万不能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