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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事故处理看“管理沟通”

2009-06-15 08:00 浏览:
  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的大事。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工作的基本目标是“无责任性死亡事故,杜绝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在事故处理上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下面分析江海公司一起事故处理案例,从中体会管理沟通的一些基本理论。
  背景资料
  张家港储运部(又简称粮油码头)系江苏省江海粮油贸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承担国家粮食中转、储备任务。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和发展,被国家列为仓储类大型一档企业,被世行专家和原国内贸易部喻为“长江粮食走廊”的龙头。
  公司发展很快,但内部管理相对滞后。公司存在国企通病,“人多事少,大锅饭”,科室、保障岗位富余人员较多,而收入和生产一线岗位相差不大,正如某些职工的口头禅“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公司安全工作主要靠平时的严格管理,抓思想、抓制度、抓现场、抓落实,对发生的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通常在事故认识上,事故当事人、所在科室领导为自己考虑得多,给事故处理带来一定难度,表现如下:首先,事故当事人,处理他们感到很委屈,通常有三点想法:一是干活的人没有错,在生产一线干活肯定会出事,只有在科室、保障岗位才不会出事;二是出了事可以接受处理,但要处理得公平;三是有罚无奖,出了事就要罚款,而做好了无奖励,再说我们比科室人员、保障岗位拿的钱并不多。其次,所在科室领导通常有二个方面的做法:一是对事故调查不支持不配合,隐瞒事故真相,减小影响,逃避责任;二是考虑当事人和科室、保障岗位比,“低收入、高风险”,往往帮他们求情,希望单位减轻处理。事故当事人、所在科室领导在事故处理上的态度,不利于事故处理和公司安全工作开展,但安全部门在安全上的指导思想一直很明确:一是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稍一松懈,事故就发抬头;二是在事故处理上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无情制度,有情操作,罚款是手段,关键是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让安全意识进脑了,安全行为落到实处,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启示一:管理沟通首先要进行环境分析,了解沟通的背景,从实际出发,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采取相适应的沟通方式。
  事故经过
  2004年9月15日上午,张家港储运部储运科一大班司机孙美珍在码头2号泊位开18号吊车作业,8:00左右当吊至第三关时,吊臂突然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人事保卫科立即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14日上午18号吊车司机朱九妹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吊车滑轮不好,将该情况报告当班机械班长孙华兴,孙华兴随即电话向设备科报修,并将“18号吊车换变幅滑轮”写在三班《机械交接簿》上。设备科机修工潘卫军接报修任务后,对该吊车进行修理,当拆下吊车保险片时,又接到科室其它任务,随即中止了修理,并电话通知储运科该吊车修理尚未结束。第二天,二大班接班作业,机械班长陈敏红在不明18号吊车情况下,安排司机孙美珍作业,造成了一起人为责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