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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沟通与社会公益的实现

2009-06-10 08:00 浏览:
        民社会中的第三部门:中国语境中的非营利组织 
  对于中国的媒体和公众而言,每年八月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焦点——贫困大学新生的高额学费引发的种种社会问题。林林总总的平面媒体及电视媒体全面出击,以各种方式关注这些莘莘学子的未来,同时也呼吁整个社会的善意和善心。社会和公众也以各种方式通过媒体、政府或者慈善组织对这些学生进行必要的帮助。中国的各种教育基金会及慈善团体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希望工程基金”、“爱德基金会”及“宋庆龄基金会”等,都积极地参与捐资助学的行动,此外也有一些非企业发起的公募性基金及其他社会团体的参与。这些非营利机构(Non Profit Organizations, NPO)整合社会捐助并将之合理地利用,帮助那些社会中需要帮助的群体,同时也承担了整合和利用国家、市场之外的社会资源的责任,成为公共管理及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许多专家学者称之为公民社会中除国家与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 
  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社群的多元化趋势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越来越成为一个高度复杂和日益多元化的领域,与此同时,中国坚持了近半个世纪的“大政府,小社会”的公共管理机制在资源和管理方式上都显得捉襟见肘。随着政府及其管理机构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逐渐由直接和微观转向间接与宏观,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微观事务管理职能逐步向非政府部门(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和非营利团体转移。中国公民的社会责任和管理意识日渐提高,中国经济政治格局也逐步走向开放,这都使中国非营利机构有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并开始体现出良好的社会效益。中国的非营利团体不仅仅在慈善和社会救助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贡献,也积极推进社会交流和信息沟通,同时关注各种公众及环境问题,成为政府的信息管道及决策参考。因此,我国非营利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也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各个阶层的关注。 
  论及中国的非营利性组织的现状与发展情况,我们就应该了解非营利组织在中国政治与经济环境中的特殊性。大多数中国的非营利机构可以分为以下四类:收取会费并为会员提供服务的会员制机构;国家拨款支持的机构(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由国家补贴的以社会捐款为主的机构(希望工程基金会);主要以社会捐款为主的机构(爱德基金会)等。据最新的官方数字统计,我国有13万个社团,12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200个基金会,这个数量不可谓不多。然而,国际通行的对于非营利机构的定义是一些有组织的(institutionalized)、独立于政府(Non-Government)、自主管理(autonomy)的非牟利(Non Profit Distribute)团体(Andreasen&Kotler,2000)。因此,许多权威的专家学者仍在置疑中国是否存在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因为中国的非营利机构大多是“官办”的或者“公家”的,按照严格的细分,这些组织都是政府拥有的非政府组织(GONGO)或者准政府的非政府机构(QUANG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