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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费者协会20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

2009-11-10 08:00 浏览:
  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同太平路两侧的84户经营单位签订了《诚信·维权责任状》。同时,确定太平路为“诚信·维权”一条街,在太平路南北两端悬挂“诚信·维权”示范街标志。
  3、一次新闻通报会,推荐一批诚信单位和放心商品。3月15日上午,在市土商局三楼会议室,市消费者协会通过新闻通报会向消费者推荐诚信单位29家,诚信业户1户,推荐优质商品8种。牡丹江市劝业场总经理王丽芬代表诚信单位向全市消费者承诺:遵守《消法》、诚信为本、履行义务、货真价实、不卖假货。通过推荐诚信单位和放心商品,引导安全消费,引导市场发展,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4、一版特刊,会长撰文纪念“3·15”。为了纪念“3·15”,消费者协会在3月15日的《牡丹江日报》第7版办了一期《纪念“3,15”贯彻落实“诚信·维权”年主题》特刊。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消费者协会名誉会长康××特刊上发表《全社会共同努力强化年主题活动力度》的文章;市工商局局长、消费者协会会长王艺群发表《全面理解“诚信·维权”年主题积极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文章;消费者协会7位副会长分别从部门职责出发撰写发表“诚信·维权”文章7篇。
  5、一周电视,从不同角度来宣传“诚信·维权”。牡丹江电视台制作的“诚信·维权”公益广告《公平交易依法维权》,在3套节目滚动播出10天,共播出150次。牡丹江电视台“和煦访谈”栏目制作一期5O分钟“诚信·维权”专题节目;在3月13日、14日播出。牡丹江电视台“M3广场”栏目制作一期加分钟“3·15”特别节目,3月16日、17日播出。
  6、一个月的“3·15”专栏,记者参与消协维权。3月份,各类媒体大量报道消费者维权的人和事。《牡丹江日报》和《牡丹江广播电视报》、《牡丹江晨报》分别开设了“记者维权行动”和“3·15诚信、维权”专栏或专题。
  7、一次“3·15”纪念活动,体现各单位领导重视维权工作。3月15日当天,各个诚信单位都在自己门前搞一次纪念活动。
  (五)通过专项市场调查,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措施
  市消费者协会在《牡丹江信息港》设立网上消费者关心话题调查,2月25日开通至3月12日统计止,有1078人参与调查。
  三四月份开展了酒店餐馆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的市场调查,5月份重点开展了信誉卡使用情况的调查,并根据调查得来的第一手资料,撰定了解决间题的意见和建议,报市人大和市政府。
  (六)启动会员制工程,发展3·15志愿者
  协会不能没有会员,近日,市消费者协会制定《全面落实会员制工程实施方案》,在巩固团体会员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个人会员。确定百货大楼、劝业场、中医院、房产公寓等14家经营单位为消费者凭会员证享受优惠的消费场所,消费者协会基层管理站将延伸到农村、学校、机关、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