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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警核心价值观演讲:认清权力“双刃剑”

2012-06-02 08:00 浏览:
尊敬的领导、同仁们,大家好:
  从古至今,法乃国之利器。司法者手握司法裁断之重权,身负服务人民之重责,当为民之楷模,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服务。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势,面对与日俱增的矛盾纠纷,司法者当以何种面貌出现在民众面前呢?答案不言之明,正如周永康同志所言,应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在这草长莺飞、桃李争妍的美好春光里,我们信心满满,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绵延续曲。还记得儿时的理想:“保家卫国、惩罚犯罪、保障安宁”。虽然只是一些懵懂的想法,但正因如此,才成就了今日我所从事的职业,这算是机缘巧合,也算是了却了我的一桩夙愿。涉足这一学科之后,我的内心就默记着一句话“法律是一种信仰”。它不仅是神圣的,更是一种力量、一种生命。一旦法律丧失了力量,一切就都告绝望了;只要法律不再有力量,一切合法的东西也都不会再有力量。然而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却是法律由精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关系的大门,它们相互依托,相辅相成。我很喜欢一句话“态度决定一切”,很实用,也很客观,无论用在哪里,都是至理名言,既警觉世人,又谙熟世事。正是如此,我个人认为政法干警也应该有这一品质。我相信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活动的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会收获满满,内外提升。我在想,这不仅是一项活动,同时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部分。新时期、新任务,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切实履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同时,更应该透彻分析法院各项活动是否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核心价值观,放在首位的是“忠诚”,这是全体政法干警的根本要求,也是党和国家、人民以及法律最根本的要求,这不仅是一项政治任务,是政法干警的指导思想,也是一种态度,是政法干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在司法活动中的体现。
  作为基本要求的司法为民,是法院司法活动中一项基本要求,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但要求把人民的一切放在最高位置,更要心系于民,着眼于民,这便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严守法律要求和宗旨,以人民的切身利益为需要为出发点,以保障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彰显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捍卫法律权威的同时,也充分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马丁说过“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可见,公平正义是司法为民的前提。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至此,法院的干警应该坚定“公平正义”的法律信仰,具体表现为坚定法律信念。它就如同夜幕下,海中的灯塔,给与你勇气和指引。首先,公正意味着司法独立、中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裁判权,是公平与正义防线的捍卫者和守护者,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者,因此,要排除一切外在因素的干扰,居中裁判,不偏不倚,这是职业要求,这也是做人的要求。其次,公正是进一步的“为民”。法官职业的崇高,正是这个群体以“公平、正义”为自身的信仰,人们视他们为公平正义的化身,法官以法律为手柄,最终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最后,预防腐败的防腐剂。这同时也是核心价值观“廉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