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其它演讲稿 >

工作失误:工资难补发

2012-03-17 08:00 浏览:
  因政府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潍坊市临朐的岳老先生自1993年至今应补发工资已达到14万余元。日前,老人多次找相关部门要求补发,却始终得不到落实。
  岳老先生1933年生于潍坊市临朐县九山镇呈子河村,1954年在信用社参加工作。随后,因特殊原因于1974年调离,被安排到九山公社拖拉机站工作,后又包队带工建扬水站等,1984年社改乡后到退休,一直在九山镇经委工作。
  老人告诉记者,1977年,根据国家《关于调整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后称《通知》),应被列入调资范围的岳老先生发现,自己的工资并没有得到调整。之后多次调资,岳老先生均未被列入调资范围。
  岳老先生和原公社为此事多次向上级反映,经县经委政策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当时工作人员疏忽,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组织遗漏所致。1986年12月3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专门为岳老先生正式下发了(86)86号文件,恢复他的正式职工身份,工资定为机关工人级,月工资执行62.50元,工龄连续计算,工资从批准之月执行,仍留九山工作,并由劳动局、企业局补办有关手续。临朐县政府下发文件后,岳老先生吃了定心丸,但是接下来的发展却让他感到非常无奈。
  1987年5月,因患脑动脉硬化、冠心病,岳老先生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退休工资从1987年5月份执行。然而,岳老先生发现,根据国家养老保险有关规定,退休后工人增资应发的工资,自己至今未发,只有九山政府出资每月300元。而老人多次找到县政府,要求落实文件内的工资发放内容,却被告知,由于未纳入社会统筹、社会化发放,应补发的工资暂时还不能落实。
  据临朐县社会劳动保障局文件,1993年之前,老人实发工资与应发工资基本一致。老人告诉记者,自1993年以来,由于多次调资,计算到2011年9月份为止,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已达到14.13万元。老人表示,只希望能早日拿到自己应补发的工资,不要再拖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