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主页 > 爱岗敬业 >

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演讲稿

2009-03-28 08:00 浏览:
   公安交警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担负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职责,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在新时期加强正规化建设,全面提升交警队伍管理水平,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严肃而认真的政治任务。笔者根据多年的公安交警工作经验,力求就当前公安交警队伍建设中存在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权以抛砖引玉。
   一、当前交警队伍建设中主要存在问题。
   (一)警力不足带来队伍建设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交警队伍普遍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由于警力不足带来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以某某大队为例,现有民警××名,全县现有公路通车里程××多公里,机动车约××万部,其中有牌的××万多部,无牌约有××万多部,拥有各种机动车驾驶员××万多名。按平均值计算,每一位交通民警要管理××公里的通车里程、××部的机动车和××名驾驶员,还要担负全县每年一千多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县城交通秩序管理及一些重大活动的警卫任务,巨大的交通管理任务,给全体交通民警带来了超负荷工作,影响民警的身心健康。从民警体检数据表明,约有××%的民警患有不同程度的疾病,大部分都长期带病工作。
  二是执法环境较差。山区农村群众素质不高,由于警力不足,执法人员较少,常发生集体抗法甚至袭警事件。 
  三是由于警力不足,使许多法律、法规以及上级规定的职责、任务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到位。如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客运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交通安全宣传等,一旦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上级有关部门就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大队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没有履行到位就要追究大队领导及相关民警的责任,造成大队领导及民警精神压力过大。
  四是一警多岗,不利于相互监督。许多应该多岗位、分民警办理的业务,只能采取“一警多岗”的办法来缓解警力不足的问题,使民警“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仅服务对象不满意,而且也不利于民警办理业务的相互监督。
   (二)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由于交警队伍建设没有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存在阶段性与经常性相脱节、群体性与个体性相脱节、原则性与灵活性相脱节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机制上,缺乏可持续发展,队伍建设花样繁多,华而不实,缺乏严肃性和长远性; 在制度上,各项制度建设滞后,重制定,轻落实,注重短期行为,忽略长远规划,缺乏实用性和规范性;在体制上,不同程度地存在条块管理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警令不畅、保障不力现象。这些队伍管理上的深层次问题,使公安交警队伍维护稳定、保障畅通、服务群众、造福社会的职能难以发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