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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卫生局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2010-01-02 08:00 浏览:
  为加快推动我市医疗卫生灾后重建工作,加强卫生局机关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充实机关管理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意见 》(都组发[2007]50号)、《都江堰市市级部门、乡镇(经开区)中层职务任职管理暂行办法》(都组发[2009]57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拟对机关中层干部进行调整,为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竞聘岗位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卫生局机关科室设置及中层干部配备职数的规定,对以下中层干部职位进行竞争上岗:
  办公室主任1名,政工科科长1名,医政科科长1名,计划财务科科长1名,预防保健科科长1名,行政审批科科长1名,药品器械科科长1名,干部保健科科长1名,医院管理中心副主任2名,卫生信息管理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120指挥中心主任1名,医务人员流动工作站站长1名,总计15名。
  5、医院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副主任应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并有从事医院管理工作经历,另一名副主任应具备财务、后勤等管理能力。
   
  二、选拔范围
  竞争上岗人员原则上在本机关工作人员中产生,若因岗位需要,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中业务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特别优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审查同意后,也可报名参加。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工作实绩突出能够独档一面开展工作;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拟任职务所需的专业文化知识和政策水平以及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4、截止报名之月计算,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是任中层副职(含副主任科员)满1年或任科员满3年及以上任职年限,竞争中层副职应任科员满1年及以上任职年限。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竞争中层正职职位,应是担任院级正职(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院级副职)或主任科员或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竞争中层副职,应是担任院级副职或副主任科员或初级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以上;
  5、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截止报名之月计算,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现任中层干部竞争相同职级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7、符合任职的回避规定;
  8、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二)特殊条件:
  1、政工科科长:熟悉劳动人事相关政策,具备人事管理工作2年以上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