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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医疗致农民朋友一封信

2012-02-23 08:00 浏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致全县农民朋友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文件精神,自治区确定武鸣等12个县为第二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县委、县政府把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为农民朋友办一件好事和实事来抓。现把新型农村合医疗的有关情况向你们介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在什么方面?
  政府组织、引导和扶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交10元合作医疗费,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资助10元,自治区财政每人每年资助5元,市、县财政资助每人每年5元,共30元。财政资助部分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使用,如果农民不交,国家就不资助。2003-2004年,全国有310个县试点,加入的农民6899万人,已有4194万人次的医药费用得到报销,报销金额13.94亿元。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什么好处?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朋友,可享受门诊医药费补助、住院医药费补助、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大病救助等待遇。(1)按参加者每人每年6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账户,用于门诊医药费补助,当年家庭账户结余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2)在乡镇定点卫生院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50元,医药费用按45%报销;在县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本稿件版权属517878秘书网且医药费用超过200元,医药费用按25%报销;在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住院且医药费用超过500元,医药费用按20%报销,以上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可达3000元。在异地因病到当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按20%报销,每人每年报销金额累计可达2000元。(3)住院正常分娩的,凭《出生医学证明》定额补助100元,住院病理分娩的,按各级住院报销补助规定执行。(4)年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5000元,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筹资?
  执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助的多元筹资机制,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筹集。(1)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中6元归入家庭门诊补助账户);(2)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本县财政核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县民政局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个人交纳部分,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中给予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安全。
  农民朋友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今年12月份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这是一项造福于我县农民、造福于子孙后代的事业,为了你和家人的健康,家庭的温馨幸福,请尽快行动起来,积极响应,踊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