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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演讲稿——构建和谐社会

2009-04-04 08:00 浏览:
  2月19日,北京西北郊的中共中央党校。春寒料峭,墙外马路两边积雪尚未融尽。在过往行人匆匆一瞥中,中央党校平静如常。
  实际上,中央党校这一天正聚集着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他们在此参加一个特殊的研讨班——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专题研讨班。
  一年前,也是这个时候,中央党校也举办过一个类似的研讨班,那次研讨的主题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再往前一年,2003年春节过后,这里曾举办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研讨班,参加者同后两次一样,均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党中央、国务院部委办的党政一把手。
  在每年的春节过后、“两会”召开之前,把主持各方政务,担纲于改革开放第一线的党政要员集中于中共中央党校,举办5天~7天的短期研讨班,把党中央在新的一年关注什么,要做什么大事进行通报,学习和落实中央重要精神,这已成为中共中央的一个惯例。
  这三次研讨班的举办,显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政治韬略。2003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主旨则在用十六大精神武装全党,指导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004年的研讨班梳理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旨在以科学发展观统一全党意志,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而今年的题目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央要从实践层面着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
  科学发展观引领的社会状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的首次完整提出,是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将其正式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这一思想,在此前的十六大报告论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已有体现,其中有两处比较明显:一是报告提出的到2020年我国将要实现的小康社会比2000年有六个“更加”,其中第五个“更加”就是“社会更加和谐”;二是报告第二部分论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提出,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要努力建立起“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社会关系。
  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中共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中央继“科学发展观”之后,又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二者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
  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说,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的基础上提出的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战略指导思想,实际上也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从二者的关系来说,既可以说是前提与保证的关系,也可以说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因为只有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才能真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只有不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才能保证科学发展观的真正落实和目标的真正实现。所以二者是统一的。它们都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中,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之中。